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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艳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 发布日期:2014-05-13 15: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财经区域:江苏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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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巿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艳华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单家独户、小农经营的模式越来越受到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严重冲击,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势在必行,而土地是分散在农民手中的,要实现规模经营必须适度推进土地流转。

  郭艳华:土地既是农民赖以维持生存与发展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生活质量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但前提是必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土地能够自由地在市场流动,使土地资源能够变现为土地资本,这样才能让农民充分享受土地资本带来的收益。

  郭艳华:第一,积极鼓励已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文化素质较高、有一定技能的农民“离土离乡”,在城镇安家置业,成为新型市民。第二,积极鼓励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通过镇、村与使用流转土地的单位签订协议,使部分农民可以在工厂做工,享受工资与土地转包的双重收益。第三,让一部分农民成为拥有土地股份的新型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有多种形式,村集体可以允许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兴办农村二、三产业,让农民既分享集体经济的收入,同时也可分享作为“股东”的入股收益。

  郭艳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第一,防止个别企业圈地损害农民利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对有土地使用需求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生产能力、信用等多方面的考察,防止个别企业以土地流转为名开展圈地行为,损害农民利益。第二,防止以过低价格迫使农民流转土地。对那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急于寻找投资方的农村来讲,更要保护和尊重农民的权益,不能动辄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名,迫使农民就范,降低条件和门槛满足个别企业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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