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10项措施降低流通费用。具体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完善财税政策、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便利物流配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降低农产品流通方面的费用无疑是重中之重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同时,要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经营权承包费,加强成本调查核算,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税收方面,则将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