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近年来,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随之而来的利益分配、农民安置等问题日益凸显。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同时,要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这从制度上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能农民自己使用;农户拥有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特别明确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这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所拥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