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悄然兴起。在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目前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是家庭农场将来发展必须要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大有前途,悄然兴起,方兴未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