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稳定和固化农民所拥有的权利,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这从制度上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能农民自己使用;农户拥有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无论是推进城镇化,还是建设新农村,都决不能以损害农民的财产权利、以牺牲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
同时,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地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为妥善兼顾转移出去村民和留下来村民、“老村民”和“新村民”的利益关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