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通知,联合组织2013年开展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强调,受委托的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重庆、湖北等6个省(区、市)。其他省份的检查工作安排,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原则,由省级粮食部门会商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确定。其中,受委托省区市以2013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时点,但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检查工作。
此外,国家粮食局就委托地区粮食部门检查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库存的工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