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8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按照《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相关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重点和区域布局,突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领域、中央事权和薄弱环节,优化调整管理权限,更多发挥地方优势,在强化投资绩效评价、充分考虑前期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支持建设打基础、增后劲、管长远的重点农业项目,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关键引导和基础支撑作用。
二、安排原则
各地农业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编制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优先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基础工程。
二是注重引导,突出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
三是严格要求,切实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整合和投资结构优化。
四是着眼长远,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先导示范性项目。
三、重点领域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包括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天然橡胶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农田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等。
(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包括种植业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等。
(三)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条件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植物保护工程、渔政装备设施建设、渔港建设工程等。
(四)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件建设。包括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保护性耕作、草原防火、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等。
(五)其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沼气工程、垦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农垦公益性设施建设、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农业推广设施建设等。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确定投资计划编报规模。
(二)着力提高农业投资执行效果。
(三)超前研究谋划一批新专项。
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将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文字报告等材料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司局(各3份)。
农业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