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能存在的“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江苏省的地方文件中规定: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城市工商资本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农业公司,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列入家庭农场统计范围。
今年3月农业部关于家庭农场的调查中,即对经营规模提出了要求。江苏省出台的全国省级工商部门首个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以及江苏铜山区、东海县、淮安市、泰州市等先行先试地区公布的认定标准中,也都对土地经营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粮食作物的面积一般规定在50至150亩以上,蔬菜瓜类的面积规定在30至50亩以上。
家庭农场最本质特征是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比如在山东种苹果的两夫妻,经营规模可能就只有5亩,而在黑龙江一个劳动力开拖拉机可以耕种300亩土地,一个家庭如果有三个劳动力就可以种900亩到1000亩,但这已经是家庭农场规模的上限了。
除了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也正在研究当中。专家表示,今后家庭农场经过认定和注册登记后,才能够获得相关的扶持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贷款和保险等金融支持,因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金融需求会更旺盛。此外,对家庭农场还应有项目支持,包括土地平整、水利建设等。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至今,有些地方的家庭农场动不动就是几千上万亩的土地规模,实际上这些都是资本雇工农业,真正的家庭农场反而没有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