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收入和规划核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提高税务部门减免税管理工作效能,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税等业务事项时,需要详细填报、说明减免税收政策条款享受情况。考虑到减免税政策及条款繁多,为方便纳税人知晓、检索和使用,让各项减免税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专门印发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涵盖截至2015年9月底有效的由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地方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减免税政策,不在目录范围之内,相应政策代码及发布方式等由各地税务机关另行规定。税务总局将会根据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对目录进行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73号
为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提高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按收入种类和政策优惠的领域类别,分别赋予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根据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检索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填报有关表证单书。
地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减免税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代码并发布。
二、《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
特此公告。
附件: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