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拟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要求申报的2015年项目,通过农业部评审尚未立项支持的,如修改完善后符合2016年项目申报条件,由省级农业部门和农发机构联合行文报送,并注明“复报”字样。我部将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
五、请于
附件: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2.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3.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数量指标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