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没有表决,关于征地补偿制度的修法进程可能延续到下一次审议。目前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设定仍存在不同意见,这方面的标准要进一步细化。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201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正在制定中,但这个条例的出台前提是先要对上位法《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因此这次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没有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案,意味着这项工作将延续到明年。
国务院提请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律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确定了公平补偿原则,但对如何计算补偿数额未明确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工作并未被搁置,通常一个法律草案从一审到二审,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间隔一次或两次会议。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到明年3月份终止,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所以2月份还有一次会议,也不排除会多召开一次会。下一次常委会会议是否会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还很难预料。